当前位置: 首页 > 报关商检 > 报关手续 >

恢复执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先立案后执行吗?

2023-05-06 13:09:08 来源:法评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以下简称民诉法)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形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执行规定)第102条明确了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几种情形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以下简称民诉法)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形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执行规定)第102条明确了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几种情形。

近两年来,各级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程序终结以及债权凭证制度的有关规定,在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,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中止数大幅度降低。对于上述几类案件的恢复执行,由于法律上对恢复执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尚无明确的规定,各级法院在实践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做法,一般采用下列两类做法:

一是恢复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直接执行,执结的案件予以立案,未执行完毕的仍保存在执行局或各承办人处(以下简称“先执后立”);二是法院对恢复执行案件经审查予以立案,然后交执行局执行(以下简称“先立后执”)。权衡利弊,笔者认为“先立后执”更符合立法精神。以下本人从三方面谈谈自己的浅显认识,以期与同行共勉。

一、“先执后立”,使恢复执行案件成为“期限盲区”。执行规定第107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,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”。中止案件恢复执行,重新进入执行程序,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恢复执行之日起继续计算执行期限。不立案先执行,无明确的恢复执行的时间,尽管已重新进入执行程序,但执行期限却无从计算,故而成为事实上的无期限约束的执行。其结果必然导致了实践中一些案件久拖不办,执行人员怠于执行的现象发生。实行“先立后执”,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,使恢复执行案件与新收案件的重视程序等同,无轻重缓急之分。

二、“先执后立”,一部分案件得以执结,而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,虽然执行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,但由于没有按一定的方式结案,其结果必然造成案件的不了了之。“先执后立”,恢复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,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,能执结的予以结案,不能执行的仍可适用民诉法和执行规定,符合条件的分别予以中止、程序终结或发给债权凭证,恢复一次就有一次结果。执行人员的工作也可从形成的案卷材料和办公厅案数中得到体现。

三、“先执后立”,执行材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,无论是新收案件,还是恢复执行或再执行的案件,也无论是对当事人情况的调查、谈话,或者是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执行措施,均会形成一定的执行书面材料。一些执行案件,中止的时间可能跨越多年,承办该案的承办人可能是一人,也可能是数人,如果没有按规定将形成的材料及时归档,就有可能在材料的交接上发生差错,甚而有材料丢失的现象。“先立后执”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,一案一卷,及时归档,又是有严格的审判监督制度,即可有效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。

标签: 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
上一篇: 第一页
下一篇: 最后一页
最近更新
15037178970
婚姻法
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?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?
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?加盟合同属于什么合同?
商标的定义是什么?商标注册须知有哪些内容?
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哪些?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属于事实婚姻吗?
出轨证据几年后会失效吗?把出轨证据发到网上犯法吗?
房屋抵押证几天办下来?现房抵押的房子能买吗?
驾驶证注销和吊销的区别是什么?驾照被注销后两年可以重新报考驾照吗?
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?
物业合同纠纷如何解决?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书模板一览
丈夫打妻子一巴掌算家暴吗?男人拿刀威胁老婆意味着什么?
知识纠纷
1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?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第一种方式是什么?
2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?民事权利能力法律特征是什么?
3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效吗?样品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介绍
4 怎么进行注册商标?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提交哪些材料?
5 关于理想的商标应具备哪几种特性?商标的识别性是指什么?
6 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?商标具有独占性是什么意思?
7 商标注册有哪些费用?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?
8 我国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?商标注册多久受理?
公司法
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欠债怎么办?夫妻共同债务有什么?
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吗?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吗?
离婚的民事起诉状要怎么写?离婚民事诉讼状的书写格式是什么?
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具体是如何的?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?
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?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?
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?有限公司的债务跟个人有关吗?
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?
什么是股东权益律师的职责?什么是股东权益的应用法则?
什么是股东权益的概念?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?
什么是股东权益及其比率?股东权益的内容是什么?
合同法
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个人工资吗?婚后老婆没挣钱可以分财产吗?

2023-05-06

知识产权包括什么权利?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多少年?

2023-05-05

口头遗嘱是否有效?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哪些条件?

2023-05-05

追回公司欠款措施有哪些?公司借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
2023-05-05

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?证据确实充分四项标准是什么?

2023-05-04

承包合同没到期被终止了怎么办?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?

2023-05-04

劳动纠纷
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条件?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?
民事诉讼撤诉怎么撤?民事诉讼撤诉需要多久?
车祸被撞死赔偿多少钱?交通事故撞死人多久结案?
无限防卫权是什么意思?夺刀反杀是正当防卫吗?
小产权房可以住多少年?隐瞒买二套房契税怎样办?
关于理想的商标应具备哪几种特性?商标的识别性是指什么?

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-2023   备案号:京ICP备2023000331号-31  联系邮箱:434 922 62 @qq.com